本企业严格遵守上海市虚拟电厂市场准入的各项条件,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参与虚拟电厂的技术人员,自愿参与虚拟电厂市场交易,并公开做出以下承诺: 1.本企业是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。 2.本企业严格按照注册要求开展虚拟电厂注册等。 3.本企业拥有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、经济专业知识,具备电能质量管理能力、节能管理能力、需求侧管理能力、用户电能信息管理能力。 4.本企业具有对可调资源进行聚合管理与优化控制,并参与虚拟电厂各类服务的信息化 系统。 5.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交易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,保证公示和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整、准确、真实,不存在弄虚作假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。 6.本企业对参与虚拟电厂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,知悉参与虚拟电厂各类服务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,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从事相关活动。 7.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,不泄露客户信息。 8.本企业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。 9.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。在政府指定网站和“信用上海”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、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,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,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,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。 10.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,发生违法违规行为。接受政府执法部门 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,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 11.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、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、监管机构、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、规则,保证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,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。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,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,3年内不得参与上海市虚拟电厂市场业务,并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。